中国文件到德国使用要求
来源:中国海牙认证代办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量:
中国文件到德国使用,有一定的办理要求,中国和德国都是海牙成员国,两国之间文件往来办理海牙认证即可,自2023年中国加入《海牙公约》后,中国文件在德国使用无需再办理繁琐的“双认证”。即可证明该文件在德国使用真实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一、中国文件到德国使用一些办理要求:
1、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
2、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法院裁决,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
3、曾用名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
4、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第33式);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加盖补发章。另,出生地必须写出省、市、县)。
5、不接受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
6、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二、中国文件到德国使用办理流程:
1.翻译认证:把所需要办理的文件准备好德国翻译件,一般是在翻译机构完成。
2.公证:办理公证所指的是个人文件,企业文件办理贸促会认证(CCPIT),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公证,一般是在公证处或者贸促会完成。
3.认证:是指海牙认证,根据中国海牙认证机构是外交部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地区办理机构外事办受理,一般是在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区外办完成。
根据上述流程即可完成海牙认证,同时办理时也需要遵循以上办理要求,根据要求进行,才能保障办理好的文件可以在德国使用,若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咨询我们顾问要一份需要办理文件的到德国使用的案例,根据案例去用证方确认是否所需办理这样一份认证,然后根据案例进行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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